蘭州物業現霸王條款 遭居民投訴
“一個物業公司,只有兩個人辦公,一個負責收費的姓鄒,另一個是經理姓汪,小區里有關收費的問題,都是他倆說了算。”當記者踏入“林家佳苑小區”的大門時,居民們紛紛圍上來訴說物業的“霸王”條款:“政府規定取暖費3.3元,可物業堅持按照4.2元收取,提出質疑沒有交費的住戶,被收費員告知,電卡每次只充20元,連充3次后依舊不繳取暖費的,將不予充電卡。”
居民投訴:物業收費遭遇“霸王條款”
“購房合同里明確規定物業管理費為每平方米0.25元,可真正收取的費用是每平方米0.35元。”
“蘭州市水費標準為2.25元/噸,加之二次供水所需的0.10元/噸后,水費也只有2.35元/噸,但物業每月都收取2.50元/噸。”
3月9日,住在上西園的“林家佳苑小區”的楊先生反映他所居住小區物業的種種問題。隨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該物業沒有任何相關手續,而且一管就是三年。
林家佳苑小區共有400余住戶,除了對亂收費不滿以外,業主們對小區安全也存在質疑:“小區連個保安都沒有,14個單元防盜門均被損壞。”8單元的白女士就因夜里沒有保安人員丟失了價值7000多元的貨物。對此,林家佳苑物業卻說這與他們無關。
記者調查:小區安全隱患重重
記者在林家佳苑采訪時發現,設置在樓梯走廊的消火栓箱內幾乎空無一物,消火栓、水帶、水槍均不見蹤影。對此,小區住戶表示萬分擔憂。
業主陳秀蘭老人拿出“林家佳苑物業”開出的各項費用收據時,記者發現幾張不同的費用收據上,陳秀蘭家的門牌號碼竟然也不一樣。而落款處則是“甘肅金強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不是所謂的“林家佳苑物業”。
針對住戶的種種疑問,物業公司汪經理認為:“我們的收費很合理,都是根據別的小區的收費標準規定的,例如水費,有的小區要收2.8元/噸,我這里算便宜的。物業費的確多收了,如果按合同上的每平方米0.25元收取,根本不夠整個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至于暖氣費,誰不交錢,我就不給誰充電卡……”
對于小區內物業公司亂收費的情況,李海明律師建議:“一是小區住戶可依據不合理收費的情況向工商部門或物價局投訴解決。二是通過法律的途徑,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不合理的物業公司。從民事法律來講,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關系,而非管理關系。業主有權聘用和解雇物業公司,對自己所在小區內的物業有選擇權。”
記者采訪了甘肅發成律師事務所的李海明律師。他告訴記者:“小區成立物業公司應先由工商管理部門批發注冊公司營業執照,而后又需要具備由房產部門批發的物業公司許可證。如果沒有這些相關部門批發的證明則屬于違法行為。小區的住戶有權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當記者要求汪經理出示物業公司相關證件時,汪經理說:“物業公司的許可證還在辦理當中,估計再過幾個月就辦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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