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大同市總體規劃,立足于本城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1.鼓樓西街東段:東至鼓樓電器城、花園大飯店西墻;西至歡樂街;北至純陽宮山門前;南至純陽宮山門往南150米。(包括北籶籽巷4號、5號、6號、7號、13號、14號、15號、17號院;歡樂街4號、5號、6號、7號院。)
2.鼓樓西街西段:東至歡樂街;南至歷史街區南側路砑石往南30米;西至青龍閣街東側;北至鼓樓西街南側路砑石。(包括歡樂街10號院,鼓樓西街甲32號、33號院,大眾浴池,太寧觀南街5號、6號院,唐角街5號院,一萬貫廟街7號、8號、9號、10號、31號、32號院,胡家巷3號、4號、5號、6號院,北小巷1號、2號院,棋盤街14號院,基督教辦公室,財神廟街27號、28號、29號、30號院,青龍閣街11號院。)
3.古城東南隅民居部分街道:都司街兩側30米范圍內,進深一個院落為準(包括糖果俱樂部 、九龍影院、都司街5號、6號、7號、甲11號院、城區黨校);縣樓北街1號、2號、3號、4號、6號、9號、10號、11號、付11號;帝君廟6號、7號、8號、9號、10號、付8號;獅子街路東30米,進深一個院落(包括甲17號、18號、20號、21號、22號、甲22號);獅子街路西26號、27號、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35號、36號、37號、38號、39號、40號、41號、。
二、征收時間:
2011年6月12日~2011年7月12日
方案公布時間:2011年5月12日~2011年6月12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后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經租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稱為被征收人。
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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