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有助于調節社會成員對房產占有不均的情況。土地為不可再生資源,房子又是百姓生活的基本消費品,所以對土地的占有實行“多占多掏、少占少掏”的房產稅征收政策有助于改善這一問題。他還指出,房產稅的出臺,會大大降低房產投機者利潤空間讓他們拋售房子,從而導致房產價格下行,盤活房產存量市場。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則認為,讓占有房產多的人交稅,占有越多交稅則越多,可抑制部分人在住房消費上的奢靡行為,為社會節約住房資源和土地資源。“實際上,征收房產稅是對住房消費行為的一種調節,同時也具有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可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劉尚希指出。
就目前僅兩個城市推行試點,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發展經濟學研究室主任魏認為,房產買賣是為了消費,而不是投資,房產稅之所以還未面向全國推廣,是因為房產稅的開征必然會導致房產價格的下降,降幅過快會使經濟全面受損產生硬著陸現象。
目前,房市短期矛盾主要體現在居民對于產權房房價的不滿。賈康認為,“這實則要解答的是在雙軌制下如何讓社會成員住有所居的問題”。對于低收入群體的有效供給,應為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供給;而對于高收入群體,從一般的商品房到高端商品房、產權房,應該通過市場交易其滿足需求。
賈康認為,雙規制度統籌運行,如果能保證低端的有效供給,產權房、商品房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就小很多,同時,要想保證房價的健康、合理,必須抑制炒作、控制過分投機。同時,要促進所有住房需求都能在通盤合理規劃下,集約式地運用土地資源,結合科學發展觀要求,達到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不過賈康還指出,已經出臺的政策手段仍無法體現房產調控應有的高水準。有效地加大房產稅制度建設,利于緩解短期矛盾,并能保證中長期發展所需的長治久安。“房產稅可以確立為地方主體稅種”,焦建國認為,目前省級以下的地級市無主體稅種,相對來看,地方財政顯得有一些困難。
但劉尚希同時提醒,如果現階段將房產稅打造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與提高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這一戰略要求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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