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數公司外,降低政策風險,控制規模已經成為了行業自覺。有理由相信,監管層近期不會再出臺限制房地產信托業務發行的監管措施。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日前已勒令4家信托公司暫停房地產信托業務,為期3個月。這則消息也引發了外界對監管層會否進一步出臺政策,控制房地產信托規模的猜測。
從記者目前了解的情況看,這則消息既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4家公司被罰只是個案,監管層此次懲罰的只是“壞孩子”,而其他信托公司的房地產信托業務仍能正常開展。從被罰的4家公司業務開展情況看,均為近一年來才開始大力開拓房地產信托業務,不存在管理風險和兌付風險暴露的情況。而此前證券時報也曾報道過,監管層要求相關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每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4月底的規模”。據記者了解,4家信托公司此次被暫停業務的主要原因也正是發行規模超標。
消極的一面則是,對房地產信托“穩中有降”的監管要求正趨于深入和具體。為控制房地產信托規模,監管層2011年6月份將事后報備改為事前報備(實為事前按單審批),近日則直接發展到叫停信托公司業務。
不過,記者認為,從2011年年中以來的“控規模”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事實上,自6月以來,在新規作用下,房地產信托總體發行規模已趨下降態勢。據記者了解,今年以來信托各項業務四處開花,不少信托公司已經提前完成年度利潤目標,甚至因集合信托業務占比提高且期限較長的因素,信托行業在未來1~2年內仍將維持可觀的業務收入水平。
與之相對應的是,開發商兌付能力正在被削弱。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9月份監測的30個城市中,有七成城市商品住宅的成交量下跌,價格也現“穩中有降”態勢。
在此情況下,或許業界更應關注的是,如果有項目不能按時兌付怎么辦?借新還舊的現象究竟有多嚴重?面對兌付風險,在信托產品剛性兌付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是繼續加大信托公司對項目的風險控制能力?還是加強對投資者風險意識的教育,改變信托投資高收益零風險的詭異形象?
而“保兌付”卻將成為未來房地產信托面臨的最為嚴峻問題。房地產信托產品期限一般為1~2年,發行高峰卻是從2010年初延續至今。根據信托業協會的數據,2010年,房地產信托年增量超過2800億,2011年僅上半年發行就已經達到了2000億,由此可見,從2011年9月開始到2012年末是房地產信托集中兌付期,由于兌付資金量龐大,隨之而來的兌付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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