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獲悉,根據《2011年土地整備計劃》,2011年深圳市計劃完成土地整備項目75個,釋放建設用地面積4528.39公頃;安排87個征地拆遷項目,完成建設用地清退面積為18.24公頃。 根據安排,今年安排土地整備總資金為333.23億元,而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及政府統籌資金39.41億元,土地投融資293.82億元。
7月21日下午,深圳市土地整備工作會議召開,研究部署今年及今后一個時期全市的土地整備工作,這次會議也標志著全市土地整備從試點階段步入整體推進階段。
經過三十年快速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過程,深圳土地資源承載力已接近極限,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因此,為緩解土地供求矛盾,拓展全市土地利用空間,市政府于近日在深圳全市下發了《關于推進土地整備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1年7月22日,該《意見》通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對外公布。
記者看到,該《意見》明確提出了八類情形的用地可納入土地整備范圍,并提出建立全市統一的土地投融資平臺。此外,還提出全市的土地整備將與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掛鉤,未按要求完成土地整備的,將相應減少年度土地供應指標。
方式: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
關于土地整備的實施方式,《意見》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將立足于實現公共利益和城市整體利益的需要,綜合運用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征收、土地收購、征轉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填海(填江)造地等多種方式,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并進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開發,統一納入全市土地儲備。開展土地整備工作,已成為破解全市土地資源困境的共識。
范圍:八類用地可納入土地整備
《意見》提出八類情形的土地可以納入土地整備范圍,具體包括: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為保證規劃實施,促進產業發展,確保重大項目供地,需要提前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的;用地零散,用地效率低下或不利于城市空間和功能的戰略性優化的;現有建筑物的衛生狀況惡劣,嚴重影響環境或危害健康,不適合居住的;存在征轉地歷史遺留問題,尚未理順經濟關系的;由政府依法組織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通過填海(填江)造地取得土地的;依法或經市政府批準應當進行土地整備的其他情形的。
激勵機制:與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掛鉤
在土地整備的激勵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土地整備與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掛鉤。具體來說,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應根據各區土地整備的完成情況進行編制,各區每年的建設用地供地指標優先從完成整備的土地中安排。如果提前完成整備任務的,在提前完成的土地整備范圍內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年度土地供應指標獎勵,而未按要求完成土地整備的,則相應減少年度土地供應指標。
此外,各區政府還將實行土地整備項目“包干制度”。根據《意見》,土地整備項目資金中應安排相當于包干價20%的資金額度撥付給各區政府,作為實施土地整備的不可預見費,而具體承擔土地整備工作的事務機構按包干價的2%計提業務費。
創新:建立深圳市統一的土地投融資平臺
經初步統計,深圳現有權屬明晰、經確權后可用于土地融資的儲備土地近40平方公里,融資潛力巨大。
此外,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可制定儲備土地登記規程,明確由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以市土地儲備中心為權利人代表,辦理國有儲備土地登記并核發房地產權利證書。
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獲悉,目前第一批用于融資的儲備土地已經辦理產權登記,市規劃國土委已與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和建設銀行深圳分行正式簽訂了項目貸款協議,第一批資金40億元已經到位。
因此,在土地整備的資金保障方面,《意見》還創新地提出建立全市統一的土地投融資平臺。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作為借款人開展土地融資工作,以國有儲備土地抵押貸款為主要方式,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籌措資金,所融資金納入市土地整備資金。
上一篇:豐臺一土地8830元/平樓面價出讓創新低
下一篇:綠地以樓板價1071元/平米上海成功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