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2、《關于部署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84號)
3、《關于開展中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運行示范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137號)
4、《關于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429號)
二、系統的架構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套規范、兩種網絡、三個系統、四級體系、五大版塊”。
(一)實行“一套規范”:制定一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技術規范,包括監測數據采集技術規范、監測數據庫標準規范和監測分析指引等。
(二)運行“兩種網絡”:已開通國土資源主干網的市、縣,通過主干網實時傳輸相關信息(含坐標),形成內網數據庫;未開通主干網的市、縣,通過互聯網上傳數據(不含坐標),形成外網數據庫,定期對兩個數據庫進行同步復制和轉換,統一匯總至金土工程數據中心。
(三)關聯“三個系統”:包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行政許可審批系統、建設用地備案系統等三大業務系統,實現從土地審批、征轉用、供應到利用的全程跟蹤監管。
(四)構建“四級體系”:監測監管系統運行范圍覆蓋全國,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網絡體系。
(五)搭建“五大版塊”:即土地供應信息,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信息,土地二級市場信息,土地收購儲備信息和土地價格信息。
三、系統的目標
(一)實現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各環節監測監管的無縫對接。全面梳理建設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重構監測監管流程,規范數據采集格式,完善數據采集體系,健全系統自動核查功能,確保各環節的監測監管。
(二)開發權威的信息產品體系。充分挖掘系統數據體系的潛力,結合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定制報表,開展監測監管分析,形成權威的信息產品,及時回應領導關注和公眾關心的問題。
(三)打造全面的土地市場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流程,將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關鍵環節信息在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及時對社會公開。同時,定期向社會發布權威的信息產品,切實引導社會輿論。
四、系統的內容
(一)形成數據采集體系
目前,監測監管系統已經初步實現對土地供應、開發利用、二級市場、收購儲備、集體土地等市場數據的采集。
但從環節上看,還尚未實現全程覆蓋,有的信息采集還不夠標準化。為此,本次改版,在數據采集上重點加強以下方面:
1.建立標準化的文本錄入格式。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范》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確定的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出讓公告、土地成交公示和土地供應結果公告的標準文本,設定地方填報格式,一方面為規范各地供地行為打下基礎,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取有關數據開展相關分析。
2.建立與審批系統的關聯關系。發揮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系統的協同效應,將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中土地來源信息與部審批系統、審批備案系統、城市用地實施方案備案系統同步,確保審批與供應環節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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