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劃撥用地時,一并向社會公示申請用地單位,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還明確了各地實踐比較成熟的“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掛創新做法,要求
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恰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有效合理調整房價地價,保障民生,穩定市場預期的目標。
嚴禁擅自利用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
為防止各地亂開口子,國土部昨天還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嚴禁各地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以及
繼續嚴查“小產權房”。
廖永林表示,既要千方百計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滿足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同時也要維護土地市場供應、使用秩序。
“為此,要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為,嚴格規范距城鎮較遠、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工礦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
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廖永林說。
“個別城市由于土地資源比較緊張,建設中探索創新將集體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設,但必須納入試點,要報批,進行規范性地管理。”廖永林說。同樣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也必須
要經過法律手續、納入土地利用計劃規范管理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在防止各地亂開口子的同時,明確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時供應。
一是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核快速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審核報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強對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
和監管,建立定期檢查、責任考核追究制度。對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二是要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以有限的土地資源增加住房有效供應。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類房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
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
據透露,5月底,國土部將重點針對保障房供地情況開展抽查;6月份,督促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檢查,督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進度,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項目
立項、規劃選址等影響劃撥土地供應的問題,12月底前總結考核各地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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