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國受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國家需要實施積極的政策以增加何刺激社會總需求時,以“拉動經濟增長”作為主要目標,政府就需要以房地產業作為推動力,以拉動經濟增長。正如[2003]18號文明確提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當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批租土地,盲目進行大規模拆遷,依靠房地產投資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并通過土地收益、房地產稅費來直接填充地方財政,一些不法開發商炒賣地皮,人為抬高房價,“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被一些利益集團演變成畸形的增長模式,老百姓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時,以“解決人民住房需求”再次成為主要目標。政府就需要再次出臺政策進行住房改革主要目標的轉變。正如“國八條”、“國六條”尤其是[2007]24號文的出臺,我國政府多次強調建設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大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在日前召開的十七大黨代會上,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的第八部分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是黨代會報告中第一次專門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談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這一表述表明: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經有了重大調整。
縱觀世界各國住房改革,可以發現各國在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總體而言,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順應了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能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比較及時的調整住房政策。
當然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不能否認問題的存在,國發[2003]18號文提出“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后,由于對于普通商品房界定不夠明確、沒有有效區分住房政策和房地產政策,基本住房保障相關配套措施缺失、房地產市場缺乏有效的監管,致使目前居民住房消費能力與市場房價嚴重脫節,造成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目標超越了客觀經濟條件,我國一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速度過快,居民住房問題突出。但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螺旋式上升,在前進中必然具有曲折性。自2004年起我國一系列樓市調控措施密集出臺,政府調控的方向正在逐步向“解決人民住房需求”的目標上回歸,因此雖然目前調控效果尚不十分明顯,但是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本輪調控一定能達到預期效果,人民住房權利一定會得到有效保障。
住房20年變遷:山西太原商品房價十年漲了七倍
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證實山西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土地政策有重大調整,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保障房。
新政規定,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我省允許各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變更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設保障性住房,解決本單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職工住房困難問題。
新政將對山西的房地產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房價是否因此而降低?本報記者走訪了省住建廳、山西房地產協會、部分房地產開發商。
太原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是從1987年底開始的,改革二十多年來,取消了過去福利型、無償分配的住房制度,實現了住房商品化、住房社會化、住房貨幣化,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市住房制度,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從福利分房過渡到住房商品化,山西的住房制度改革二十年經歷了多種變遷,但老百姓體會最深的還是房價。太原市就是山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縮影,據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從2001年最初的均價每平方米1000多元,到2011年前兩個月成交均價每平方米6896元,10年來太原房價漲了近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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