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上,銷控是一種心理大戰。“一般來說,假如房子在5月份預售,開發商通常在年初,甚至上一年的年尾就開始做推廣工作,接受預訂。到了預售時,客戶已經積攢了一定規模,當天即可造成熱銷甚至銷空的假象。人為造成一種供不應求的緊張氛圍。”一位房產銷售人員介紹。
合同欺詐 玄機識破又奈何?
《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中嚴禁的又一違規行為是合同欺詐。律師提醒,不少開發商在面積中玩“貓膩”,特別是把面積誤差刻意控制在合同約定的3%內是一些企業的常用伎倆。因為業主重新測量的成本較高,耗時耗力,開發商往往乘機謀利。
如?谀迟彿空呖春昧艘惶仔陆商品房,當初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為106.9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94.56平方米?⒐で埃_發商再次公布實建的建筑面積,結果多與合同上約定的相差2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也略有出入,但是均低于合同約定的3%的誤差。而當一些業主重新測量時卻發現,誤差遠遠大于開發商公布的面積,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相差5平方米左右。
另一種情況是在小區配套和裝修房中的建材使用中,開發商往往在合同中承諾一個明確品牌再附加“其他”字樣來做品牌備用。但實際上,開發商往往以此為依據選擇其他低成本品牌充數,而購房者一一求證過程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即便購房者都能看透玄機,主動權仍在開發商手中。“一旦看好了房子,開發商又不允許加入附加條款,我們又能怎么樣呢?”不少購房者都有這樣的疑問。“目前,大多數購房合同都選擇了示范文本,但購房者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主動權仍然十分有限。”北京的一位律師稱,開發商可以在示范文本之外的很多細節中占得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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