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寫規則內幕 保障合同合法權益(3)
2011-07-13 來源:未知 編輯:狄海霞
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及說明書
商品房交接規定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180天內辦理產權登記
商品房產權登記房屋竣工驗收后,出賣人應在30日內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應在180天內協助買受人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出賣人未按時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未在180日內協助對方辦結轉移登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規定雙方應對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及其他糾紛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本條款為出賣人對商品房權利擔保責任,出賣人保證交付的商品房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方,雙方填寫合同附件五,另行訂立補充合同。5個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上一篇:錯時間租對的房 精明租客節前省錢換租
下一篇:購房需謹防五大陷阱 保障全程購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