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西街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18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
北辰西苑安置區、北辰花園安置區本區域內被征收人就地安置的,補貼價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古城保護及舊城改造范圍內被征收人選擇在該區域安置的補貼價按600元/平方米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平方米結算,政府限價按1800元/平方米結算,市場價按2600元/平方米結算。
以上是2011年各安置區的分類價格,以后每年各安置區的分類價格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搬遷補償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按300元補償,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的按每平米10進行補償,補償按兩次支付。先安置后搬遷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
第十七條 臨時安置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征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面積在30㎡以下的,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30㎡以上的按每平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2、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面積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補償;超出60㎡面積按每平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3、被征收房屋屬商業鋪面房時,面積在30㎡以下的按800元補償;面積在30㎡以上的按20-30元/㎡/月補償。
4、地下商鋪按15-20/㎡/月補償。
5、二、三層商鋪按15-25元/㎡/月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從搬遷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時。
第十八條 搬遷時間獎勵
在市政府通告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
第十九條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訂立征收協議并搬遷的,10個工作日內原則上可領取房屋征收補償款,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家費、時間獎勵。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第二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政發【2008】81號公布的《大同市城市住宅拆遷安置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的房屋拆遷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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