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2)
2011-09-14 來源:未知 編輯:宋羽欣
便器與水箱配件要實行成套供應,保證便器的密封性能和沖洗性能。便器生產企業作為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保證其配套產品的節水功能和質量,并在產品上標明沖洗水量。
六、在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32系列實腹鋼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鋼窗。
推廣應用具有節能、密封、隔音等優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當前應重點推廣應用符合《PVC塑料窗》(JG/T3018)標準的PVC塑料窗,以及符合《平開、推拉彩色涂層鋼板門窗》(JG/T3041-97)標準的彩色涂層鋼板窗等新型節能窗。
積極開發生產、推廣應用木塑和鋁塑復合窗、鋼塑復合共擠節能保溫窗及隔熱保溫型鋁合金窗等新型節能窗。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住宅建設中禁止使用落后產品、推廣應用優質產品工作的監督實施。
八、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采用禁止使用產品的住宅建設項目,不予通過設計審查,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得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違反規定的開發企業、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按國辦發〔1999〕72號文件規定處理。
九、在小城市及村鎮住宅建設中,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的規定,認真落實禁止使用落后產品、推廣應用優質產品的工作,并將執行情況報建設部住宅產業化辦公室。
國家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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