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土地執法監察。要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舉報等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及時糾正和查處以預審代審批、通過辦理臨時用地方式變相開工建設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嚴肅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新建“小產權房”和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必須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的規定執行。對在建在售的以新農村建設、村莊改造、農民新居建設和設施農業、觀光農業等名義占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必須采取強力措施,堅決叫停管住并予以嚴肅查處。
五、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
健全建設用地動態監管制度。加快運行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綜合監管平臺,重點對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執行、土地審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應、項目用地開發利用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切實預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現象的發生。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審批備案工作,適時掌握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方案實施情況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情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建設用地供應,必須通過系統填報并由系統生成配電子編號和條形碼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對執行情況實施全程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供應結果和實際開發利用情況動態信息。
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的督察,將城市建設用地批后實施作為督察重點,特別是對調整用地區位的建設用地要加大抽查力度。把違法違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納入專項督察范圍,對問題嚴重地區發出整改意見,督促地方政府糾正整改。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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