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底) :各名城、名鎮名村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文物部門。
第二階段 (2011年3月至4月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文物部門對轄區內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形成檢查報告,與名城、名鎮名村自查報告一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三階段(2011年5月至6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分赴各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保護工作存在問題較多的名城、名鎮名村。
第四階段(2011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匯總分析各地檢查情況,形成報告并報國務院。
四、檢查工作要求
(一)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按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見附件1)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2)的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填寫《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基礎資料表》(見附件3)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礎數據表》(見附件4),與自查報告一并上報。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劃委、規劃局)和文物局要通過檢查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對存在問題較多,已經不具備名城、名鎮名村條件的,應形成專題報告。
(三) 報送全國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檢查報告,自查報告、填報的相關表格應一式4份(均需附電子文本)。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對檢查中發現已不具備條件的名鎮名村,將其列入瀕危名單或撤消稱號;對已不具備條件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將向國務院建議列入瀕危名單或者撤消稱號。同時,檢查結果將作為安排“十二五”期間國家專項補助資金的參考依據。
全國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傅 爽
電話:010-58933769 傳真:010-58933042
Email:fushuang@mail.cin.gov.cn
國家文物局聯系人:劉 洋
電話:010-59881659 傳真:010-5988170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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