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故事》之朝陽園

只交兩年的采暖費,卻能享受三年的供暖,而且每年供暖時間還超出正常采暖期近2個月——這種“好事”在許多人看來似乎不大可能。但從2000年冬天開始,朝陽園小區的業主們就幸福地擁有了這種“待遇”……
剛剛入住初期,業主委員會了解到北京深秋和初春溫度也較低,業主中很多是南方人,因此,便在業主中就“供暖4個月,交費24元/平方米·供暖季還是供暖6個月,交費30元/平方米·供暖季”進行了民意調查,并和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協商,最終選擇了后種形式。從那個時候起,朝陽園便一直是每年10月開始供暖,直至次年的4月份為止。
也許細心的讀者還記得有兩年冬季是北京典型的“暖冬”,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對供暖質量和供暖費的監督,產生了相當多的采暖費結余。因此,全體業主免交了2002~2003年度的采暖費,卻仍然照常供暖。僅此一項平均每戶就節省支出3750元左右(已沖抵物業費),更為重要的是,業主獲得了最大的知情權和結余的所有權。
小區業主委員會對供暖的監督又是如何實現的呢?
朝陽園的熱源是熱力集團供應的蒸氣,按噸計價。因此,要準確掌握計量數據,只要業主委員會有相關人員在供暖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去樓下設備層中的計量表上抄錄下數字即可。在集中供暖的小區中,均包括熱源、換熱、供暖的整套設備。
同時,業主委員會還與熱力站協商,制定了隨室外溫度隨時調整的溫度曲線,并經常監督操作人員是否按室外氣溫調整供暖水溫。這樣的工作安排,熱力站的工人雖然因為經常調整閥門而增加了工作量,但業主的錢卻能大量節省。
另外,冬季利用余熱和設備本身散失的熱量還能給地下停車場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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