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也有,在88號令出臺之后的商品房預售辦法,房屋轉讓管理辦法等等,都明確規定了你沒權去管理這個價格;換句話說,是不是老百姓買二手房的時候得先申報價格?如果不是的話,那你憑什么管同樣一個商品房房價的價格呢?你能把一個房子或一個產品的價格列為兩種管理辦法嗎?沒有這個規定吧?既然沒有這個規定你憑什么下這個文件呢?所以說陜西省下達這個文件是違反了各種上位法的。我不知道他依賴上位法什么,他沒有這個依據,也沒有這個權力。
和訊網:聽您這么一解釋稍微理解了一些,因為之前我以為既然房子它是個商品,就應該符合《價格法》。
任志強:不完全對,商品房是商品,但不等于所有的商品政府都無權定價,當時政府在《價格法》里定的是三類,一是政府定價,就是我說了算的,比如說現在規定的電價、油價等都是政府說了算的;二是政府指導價格,就是政府有權去干預,但是不是我政府定價,是指導性價格;三是市場調節價格,所以在價格法里就分為三類,一類是市場調節價格,我們的商品房就應該屬于第三類市場調節價格。凡是市場調節價格都不是政府有權力管的。最近我們看到,國務院下達一個命令,取消了一部分行政管理審批權,它在“帽子”上就說的很清楚,凡是政府能決定和人民能決定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場和人民能決定的政府為什么要管呢?不要干預,所以我覺得你沒權力審批。
我覺得這是他被剝奪審批權力的內容,但它恰恰違反了國務院的上述規定,非要自己去行使權力,現在我不能說它已經行使了,因為地方政府如果不下文執行的話,他的文件是落實不了的,沒有根。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陜西省的任何一個城市、地區根據它而下達任何一個管理文件。以后會不會有我不知道。我們更多地認為,某些人只是想借十八大的時候表現一下自己或想當官而出臺的這么一個文件,是完全非市場化和法規定的文件,換句話說也沒這個權力。按道理說老百姓可以在你執行這個法律或法規的時候去告你,可以告住建部不作為,因為你下發的文件規定,比如28號令去管理你下屬機構,因為省一級的住建委應該歸住建部直接管理,他違反了規定,相當于你不糾正規定就是你不作為。
另一個管理價格的是財政部的價格司和發改委的價格司,發改委的價格司應該是國家有權對市場進行定價和進行指導價管理的單位,他也應該去有一定的作為。這不歸政府定價的應該否決它,你沒有否決也是不作為。這兩個是我們真正的價格主管單位,一是住建部管的是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房,二是發改委價格司應該管理和政府有權管理的商品價格,無權管理的價格你為什么要管?所以我們不認為這個地方法有認為合理、合法、合規或者值得贊揚以及執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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