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婚姻法新解以來,房產證就成了備受關注的問題。其中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條例新解更是把房產證推向了輿論的高峰。
武漢房產加名征4%契稅
近日,南京率先出臺新政策“房產證加名征稅”,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的房產所有人征收契稅。有媒體說,國稅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但國稅總局方面日前回應說,暫時未聽聞總局內部在研究實施意見。國稅總局方面還稱,“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于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產“加名稅”引發廣泛關注。記者從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漢對婚前房產證加名按“贈與行為”對待,按加名方取得房產份額征收4%契稅。
短期內不會全國推行
據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心介紹,該市對房產證加名的征稅方式和辦理手續是按“贈與行為”對待。夫妻雙方約定各自持有該套房產的份額后,首先需要先辦理公證手續,再請專業評估公司對需要加名房產的市值進行評估,照贈與房產的手續辦理。此過程中,需要繳納契稅,具體計稅方式為“加名方持有房產的份額×加名房產評估出來的市值×婚前房產契稅稅率4%”
部分城市施行婚前房產加名稅 稅率都在1%以上,而武漢方面回應,房產加名稅稱合乎國家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文。按照這一規定,如果市民婚前購買的房子現值100萬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雙方約定各享有50%權益,妻子獲得50萬元,按照這50萬元的4%征稅,需要繳納2萬元。公證費用是根據房子的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收費70元。
對于“加名稅”問題,武漢市地稅局不愿接受采訪,含糊地表示,對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稅并非才開始,一直以來都在這么做。高于一些地方的征收標準,是因為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武漢市的做法合乎國家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文,暫時還未接到其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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