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8月22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對各級國土部門提出要求,“保障房用地未完全落實之前,不得向大戶型、高檔商品房項目供地。”這是繼今年2月之后再一次對優先保障房供地的政策進行強調。
據從山西省國土廳獲得的最新數據,今年山西省保障房供地落實率已達91%,省政府要求9月底之前所有保障房項目必須開工。而山西省國土廳的保供地要求即為保障房建設順利進行鋪平了道路。
與部分人士為高檔房受遏制的前景擔憂不同,在山西省的地產界人士看來,此舉并不會對山西的房地產市場造成大的沖擊,“山西的很多有錢人都到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買房了,大戶型住宅在山西市場不是很好賣”。
嚴格限制 套型面積144平方米為門檻
據了解,早在2011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明確指出“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該文件出臺前后,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更是提出了嚴格的具體要求,特別強調如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沒有得到保障,要一律停止其他土地的供應。
克爾瑞研究機構太原分公司分析師牛佩華指出,“山西省國土廳的高檔房用地"讓道"保障房的要求主要是對國務院政策的響應。”而房地產高級經濟師、土地專家章林曉亦認可這一說法,“山西省的連續發文強調主要旨在國務院本輪房地產調控有關決策部署的落實。”
山西省國土廳用地處馮處長表示,山西各級國土部門將推進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和清查閑置土地工作,清查出的閑置土地將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時,對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也要優先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
而對業內人士指出的“大戶型高檔商品房”概念模糊、不好界定問題,馮處長則解釋稱,根據國土資源部文件的相應解釋,山西省對“大戶型”的定義標準為144平方米以上的套型,“我們對向套型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用地是嚴格限制的。”
需求小 以普通商品房為主
馮處長表示,“對于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監測,山西省國土廳有一套動態監測系統,每一宗土地都在網上有詳細的信息申報。到現在為止,供地系統上還沒有向大戶型高檔商品房供地的顯示。”
章林曉認為,山西國土部門要求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肯定有利于山西省土地市場住宅用地供應結構的優化。
“我們也感覺山西房地產市場發展不是很完善,結構不是很合理。”馮處長給記者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前幾年,太原一高檔小區星河灣開盤,把全省的住宅均價拉升到7000元/平方米,現在則又回到5000元/平方米,“一個樓盤能拉動全省住房均價,說明山西房地產市場還是存在問題。”
山西省優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肯定對其普通商品房供地有所沖擊,但高檔房卻是另一番境況。馮處長告訴記者,雖然山西煤老板很有錢,但山西省居民整體收入偏低,山西的很多有錢人都到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買房子了,大戶型住房在山西市場不是很好賣,高檔小區也很少。所以,省內的住房供應主要以普通商品房為主。
某開發企業負責人也表示,山西高檔樓盤可開發空間較小,需求小也就造成了高檔住宅的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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