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即日起至10月1日開始換發《烈士證明書》
發布時間:2014-07-14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楊曉敏
摘要:根據全省統一安排,從即日起到今年10月1日,大同市開始《烈士證明書》換(補)發工作。
據介紹,《烈士證明書》換發的范圍為:烈士直系親屬(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執有《革命烈士證明書》的,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后,憑所執證書換發《烈士證明書》;同一烈士存在多個《革命烈士證明書》的,此次換發只發一個《烈士證明書》。補發的范圍為:烈士遺屬原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遺失或者因故未領取的,參照當地《烈士英名錄》等資料,經縣、市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后補發;烈士犧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無其他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可以給其補發《烈士證明書》。
《烈士證明書》的換(補)發程序為:申請執證人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換(補)發申請;鄉鎮、街辦審核后,將填寫好的有關審查表、審核表等材料報給縣民政局;縣(區)民政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后,報省民政廳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通過后,對《烈士證明書》進行編號、填寫、登記和打印。新的《烈士證明書》由執證的烈士遺屬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