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港鎮當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湯士勇說:“房產證當初交給我時寫的就是陳東紅的名字,有改過痕跡。”
陳東紅堅稱:“我把房產證交給湯士勇時,戶主就是陳美元。劉平巨和湯士勇讓我改為陳東紅,我沒有答應。”
NO0011139號房產證被誰涂改?成為案件關鍵。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經研究,對已被涂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注銷。”
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涂改痕跡。一審期間,有利害關系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注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采信證據方面程序違法。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
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復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只能服從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執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注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
當年,陳家房屋被強制執行后,漢壽縣法院發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后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為賓館、酒樓、診所等。
“買房時花了差不多10萬元,現在能值30多萬元。”其中一家賓館的老板說,他們5家都沒有房產證。
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
去年當事人同意湖南漢壽縣政府善后措施,卻因常德市檢察院一份“扣押清單”再起波瀾。
6人喝農藥其中1人在搶救其他均已出院,常德市政府承諾兩個月內答復相關糾紛調查。
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去年,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
家屬和酉港鎮居民說,6月17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到漢壽縣,聽取該縣領導匯報。酉港鎮政府、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多人出動,奔赴漢壽縣城、常德市區,四處尋找陳家人。但6月28日,陳家18人還是在常德悄然匯合。
6月29日,他們再次謀面。“統一思想”,陳東紅說,如果政府同意協商,就取消集體自殺行動。但第二天,官方沒有給他們電話。當晚,陳家分發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后,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這是一場事先張揚的自殺案。早在6月14日,他們即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希望引起官方重視。但自殺事件還是發生,6人喝下農藥。
截至記者發稿時,除中毒較重的陳美元尚在搶救,其他人均已出院。對于自殺事件背后的糾紛調查,常德市政府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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