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近兩年強力推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運動,但至今也沒有一部法律,甚至一部法規(guī)性文件在說明什么是保障、什么是應保障的對象。于是拆遷房進入了保障、棚戶區(qū)改造進入了保障、公務員分房(低價購房)進入了保障、教師進入了保障、定向安置進入了保障,廉租房中出現(xiàn)了奔馳車,公租房成為了單位的福利分房……這種不論被保障對象,而只看掛著保障性住房名義建設的房屋有多少的指令性計劃,在迫使地方政府用各種名義在擴大保障的范圍,在讓有錢人的家庭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借機擴大不應有的福利、擴大再分配中的貧富差距。
為什么不能先制定并出臺最基本的保障對象立法呢?先要堵住腐敗和貪污的漏洞才能讓保障面對應保障的家庭。
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本是為了公民權利的保障,為了社會穩(wěn)定的保障,但如果保障性住房變成了腐敗性分配、變成了對市場的破壞與打擊、變成了少數(shù)財富再分配的游戲、變成了合理侵吞國家公共資源的渠道。那么最終的結果不但不能給最應保障的家庭以體面生活的尊嚴,反而會加大社會的矛盾、加大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并最終會破壞整個國家的經濟與政權。
沒有人反對建設保障性住房,但保障性住房應建多少合適,應如何建設則是個科學的問題。如建多少合適來自于應保障群體的數(shù)量,如果連最起碼的應保障家庭的標準都沒有,又如何知道應建多少呢?而今則是大躍進式的任務指標的下達、強制性的命令,但哪個省份、哪個城市中有多少未保障的家庭卻是個糊涂賬,那又憑什么給各省市下達指標呢?
各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差距巨大,強制性的指標下達一定會讓這個指標與當?shù)氐陌l(fā)展現(xiàn)狀脫節(jié),就必然會為完成任務而不得不弄虛作假,并擴大應保障的范圍。各地的財力、能力不同,而強制性的指標也必然會造成財力上的壓力,這又會讓地方政府不得不用保障性住房換錢,從而讓保障進入到不應保障的群體中。多重因素的不合理都只能讓保障性住房政策走入歧路,讓一個美好的愿望在違背市場規(guī)律和科學性中變成一場鬧劇,讓失望代替了希望。
科學發(fā)展觀的基礎在于理性的分析,而非為“房價”的單一標準。盲目的出臺政策,尤其是強制性政策。先立法明確住房應保障的群體與對象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的歷史教訓,早應稱為決策的依據(jù)?上Ы袢盏拇蟾煽焐蠀s在重歸歷史失敗的舊轍。賭氣絕不應也不能替代正確決策的條件。
千萬不要讓稀有的國家資源與財力被錯誤的決策而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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