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擬立法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發布時間:2015-01-19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
山西省國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近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
房地產的
市場價格。
相關媒體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實施后,將取代2003年實施的《山西省
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二者相比較,草案將房屋征收實施主體由企業
調整為市、縣政府,同時強化了市場價格的補償原則。
草案規定實施房屋征收遵循的原則為“先補償,后搬遷”,房屋征收之前,應先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及選購辦法、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
裝修房屋,或實施轉讓、出租、析產、抵押、典當、改變用途等違法及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對違法及不當增值部分不予補償。
據悉,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草案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