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限期完成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
發布時間:2014-09-26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
山西省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草案)》再度細化規定,并且增加了一條“硬約束”,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加固改造計劃實施情況,并分批分類、限期完成
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
9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山西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該《條例(草案)》在2014年5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初審后,又經過多次立法調研、認真研究和反復修改,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條例(草案)》再度細化規定,并且增加了一條“硬約束”,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加固改造計劃實施情況,并分批分類、限期完成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
增加“硬約束”規定
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增加了一條“硬約束”,要求人民政府針對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問題制定改造計劃并向社會定期公布實施情況,并且限期完成。
初審和論證時,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草案對現有不達抗震設防要求的建設工程管理應當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特別是針對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問題應當明確政府的責任,制定
規劃和計劃,分類分批限期改造。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分析了近年來發生地震地區抗震設防工作的經驗教訓,從我省地震所處環境和面臨現狀考慮,建議增加一條“硬約束”規定,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已建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設防性能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建設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并將計劃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分批分類推進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限期完成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