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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于如何推進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路徑。
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葉建平表示,物權法已經給出了相關程序,那就是先制定出相關法規,然后履行,可以說,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法規是十分關鍵的一步。
2014年3月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其中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據悉,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
此舉顯然意味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入了實質性的快車道。對此,地產分析人士馮海寧表示,明確負責部門與制定統一登記制度,是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兩大基礎。
胡存智日前表示,加緊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研究,大力推進,統一登記是完善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明確要求。要抓緊開展各項研究和協調工作,特別是要盡快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起草。
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基礎?
分析人士指出,其實,相比于登記什么和誰來登記這些問題,怎樣登記無疑是更具挑戰性的難題。
葉建平說,“從目前比較具有現實緊迫性的議題來看,如從個人財產的保護角度看,住房這類不動產的統一登記是較為現實的需求”。
以住房登記為例,據了解,在國務院明確提出“建立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前,住建部已經著手開展“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截至2012年,40個主要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已經完成。住建部計劃,將這一系統的覆蓋面逐步推廣到所有地級城市。
媒體了解到,“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以個人住房產權和交易系統為基礎,通過權限,住建部可以查詢到目前已聯網40城市的所有住房權屬情況以及房屋產權交易、變更的實時情況。
陳國強表示,事實上,不僅僅是這40個城市,全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自己的住房信息系統。
媒體了解到,這些住房信息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從技術上看,系統不統一,沒有也無法聯網;二是數據不全。某特大城市的住建部門負責人說,有幾類住房數據并不在目前的住房系統中,如以前的紙質數據、產權比較復雜的央產房、還有小產權房等。
分析人士表示,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的操作方法有兩種,一是另起爐灶,進行相關數據的普查、調查,如此一來,可最大限度地保證登記的全面準確,但成本太大;另一種是利用以前的數據,進行技術系統的統一整合以及實時的補充更新,但由此將給數據的完整性帶來一定挑戰。
對此,陳國強表示,整合共享應該是大方向,就住房數據而言,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很可能會以住房信息系統的數據為基礎進行整合,如此一來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房產交易、預售的職責還在住建部門。當然,對于遺漏的數據,一方面需要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上的保證,是可以逐步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