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給房地產開發企業“評級”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14-04-18 來源: 編輯:李建霞
摘要:4月17日,媒體從山西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西省制定出臺了《房地產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其目的是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意識,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據了解,《辦法》中所稱房地產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是指根據房地產企業資格、經營業績、社會信譽、市場行為等情況,定期對企業資質進行考核、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并根據資質考核情況,給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結論。同時,根據信用評價情況,從高到低評定出A、B、C的信用等級!掇k法》適用于依法取得資質,在我省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
《辦法》實施后,房地產企業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將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申報資料報送至各設區市或者擴權強縣試點縣(市)
住房城鄉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 (房地產)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實地核查證照、辦公條件、管理制度、經營業績、市場行為等情況。
對信用評價為A級(A、AA、AAA)的房地產企業,各市、縣(市)應當在核定資質等級、
商品房預售資金審核監管,普通商品房建設和上市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細化措施。對動態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在3個月內仍未整改合格,屬于本部門審批的,應當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決定;不屬于本部門審批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降低資質等級的建議。對動態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企業,一年內不受理企業資質升級申請。